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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应新形势,迎接新挑战——局(沪)召开“营改增”动员会
发布日期:2016-04-21

4月18日,局(沪)召开“营改增”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。公司领导班子,总部各部门经理、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共计320余人分别参加了现场会和视频会。会议传达了局“营改增”动员会精神,对局(沪)“营改增”推进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
局(沪)总经济师刘雪梅结合近期商务的重点工作指出:一是要清理上下游合同关系,尽量选择简易计税方式;二是与业主方面,需明确责任、尽早结算;三是与分供商方面,需筛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供商,严格控制措施费,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。
局(沪)副总经理、总会计师袁伟平从三个方面对局(沪)的“营改增”工作给出了指导意见。一是要颠覆传统的经济思维,增值税以票控税,价税分离,处罚严厉的特点与营业税截然不同;二是要深入理解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、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、纳税基数、税负水平这四个概念;三是要规范经济消费习惯,规范发票取得、认证、管理等环节。
局(沪)总经理、党委副书记翟雷从认清形势、高度重视、加强学习三方面对“营改增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第一,要认清形势。“营改增”是全系统的工作,涉及方方面面,要敢于摸索,未雨绸缪。第二,要高度重视。项目经理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,从各方面推进项目的“营改增”工作。第三,要加强学习。各系统、各部门深入领会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,扎实推进“营改增”工作的进行。
最后,局(沪)董事长、党委书记苏振华结合局(沪)实际,从加强领导、精心组织、加强政策宣贯和解读三个方面对“营改增”工作做出重要指示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,项目经理务必亲自挂帅,落实“营改增”各项工作;二是要精心组织,迅速安排,尽快明确“营改增”过渡期的时间节点,确保“营改增”工作的顺利推进;三是各单位要认真理解建筑行业“营改增”工作的重要意义,广泛宣传、协同作战、稳步推进、分步实施,打赢“营改增”工作的攻坚战。
(于海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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